本报讯(记者李建华)7月27日,焦作市因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指标过高被省环保厅约谈。7月30日,焦作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将采取8项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全面采取控煤措施。确保今年原煤使用与去年相比减少150万吨标煤;各火电企业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燃煤硫份不得超过0.5%;减少散煤燃烧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深化面源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开展城区建筑、道路扬尘环境监管专项整治和市外重点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市区绕城通道建设;继续开展煤场环境污染整治;严防秋季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开展黄标车淘汰攻坚。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全年完成5986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加大北山整治力度。取缔非法采矿和非法矿产品经营加工点,整顿持证矿山企业,规范矿产品运输行为,恢复北部山区生态环境。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8月底前完成全部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化学医药、橡胶塑料制品、涂装、印刷包装、化纤等行业VOCS排放情况摸底调查,重点治理。
开展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治理。推动华润电力、神华国能等电厂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治理,使火电企业废气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30、200、200毫克/立方米降低到5、35、50毫克/立方米。
实施气化焦作工程建设。2016年6月底前对所有燃煤锅炉实施关闭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加快集中供热建设,市区年底供热管网铺设覆盖率达到60%;制定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新建项目禁止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加快企业布局调整。对老城区企业实施“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关闭一批”,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布局优化。③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