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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结束
2015-07-31 05:58:41
 

  本报7月30日讯(郭明辉记者何琳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今天上午在长春结束。

  上午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主持。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王守臣,副主任王云岫、李龙熙,秘书长吴玉珩及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副省长庄严,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吉林省水文条例》、《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灌区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林省2014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关春辞职请求的决定》,决定接受黄关春因工作变动辞去吉林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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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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