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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打击“拒执罪”案例
2015-07-30 08:48:22
 

  ——“老赖”:各有各的赖法 各有各的下场

  景斩

  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14年11月以来,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告一段落,取得初步成效。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个依法惩处“拒执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擅拆标的物 获刑一年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擅自将标的物拆毁,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因被执行人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抓获。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应交付他人的房屋拆除,致使执行标的物灭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对其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的行为表明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应予惩戒。该判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二:房产解封出售钱款用于他处

  获刑一年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后,将房产解封出售,但将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其他债务及开支,且其名下无其他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本应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将款项用于其他开支,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三:有钱不还债 获刑九个月

  基本案情:借款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被查有200余万元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21万元的法定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全部履行到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有钱不还,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在被司法拘留期间,能及时悔悟,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正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误判了形势,最终被严格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四:转移名下财产 拘役六个月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受人之托卖房,却未将卖房款交与委托人,被法院判决返还房款及利息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其发出履行通知,并通过多种方式要求其到法院谈话,但其接到通知后均未前往。后在委托律师到法院接受谈话当天,其将个人名下存款提现,并购置豪华汽车,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将欠款全部履行到位,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被执行人为其失信和抗拒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案例五:携款隐匿十年 终被判刑两年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被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90977.43元。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只支付了6.7万元后即处置名下财产并予以转移、隐匿,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近十年,被立案侦查后全部履行到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作为事故车主,在其领取保险理赔款后,携款隐匿行踪,应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时间长达十年,终究未能逃脱法律制裁。

  案例六:隐匿转移财产 获刑十个月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至其亲友名下逃避执行,被移送侦查后将全部款项履行到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转移财产至其亲友名下的方式,逃避损害赔偿义务,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执行人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后,促使其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借故将被扣车辆开走隐匿

  获刑十个月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以办年审手续为由,将扣押车辆开出后拒不交还,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被抓获后履行了全部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采取欺骗手段,将法院已扣押车辆借故开走后隐匿起来,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情节严重,必须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八: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获刑一年半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擅自转卖已查封的财产,并更换联系方式,躲避法院执行。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拒不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在财产已经被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变卖,将所得款项大部分隐匿、转移,被移送侦查起诉,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最终被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得到应有的惩罚。

  案例九:拒交变卖款 获刑十个月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变卖,且拒不交出变卖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针对已由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其他限制处分权的执行措施的财产所为,势必妨害生效裁判的执行。本案中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受到惩处。

  案例十:暴力抗拒执行 获刑一年半

  基本案情:被执行人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并抢走执法记录仪,造成恶劣影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任何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故意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的,都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对执行人员以刀相向,抢走执法记录仪,暴力抗法,触犯刑律,受到制裁。任何企图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者均应引以为戒。

  专项行动 让“老赖”不能再赖

  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改善执行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自2014年11月以来,联合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告一段落,取得初步成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集中打击: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其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706人;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47人;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93人;以构成其他相关罪名判处18人。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5772案58478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5990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12488人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不仅对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缓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而且对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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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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