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受理,人们将看到一个别开生面的官司:前检察官把律师协会告上法庭,终极目标是成为一名律师。
这缠绕的关系想要理清,或许要花点儿时间。对于身为原告的广州市检察院前检察官杨斌来说,要搬开挡在通往新职业道路上的“石头”,更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
这块“石头”是广州律师协会特别要求的一份“自14周岁以来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了它,杨斌才可以申请实习律师资格证,进而向司法局申请律师资格。
“最有尊严最人性的方法,应该是只需要提供一份承诺书,然后许可机关去核实。”当检察官时多次替人开具无罪证明的杨斌说。可现实是,她要自证清白。
这还不算,按照当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说法,因为证明有固定格式,派出所只能开具户籍在当地这段时间内的证明。这意味着,自14岁以来,户籍先后在5个不同地方的她,需要跨省跑5个派出所,才能凑齐这一纸证明。
不甘心被薄薄一张纸折腾得心力交瘁,杨斌动用了法律武器:以广州律协违反《行政许可法》,给实习人员增设额外的行政许可条件为由,提起诉讼。
眼下,这块石头能否顺利搬走还是未知,杨斌却从这块石头中窥见隔在权力机关与民众之间的那座大山:且不论自证清白的要求多么缺乏逻辑与人性,根据当检察官时的经验,全国户籍联网后,查询一个公民是否有犯罪前科,技术上早已实现“一站式查询”,根本无需跨省。
显然,这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成果”,这名前检察官并未享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