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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整治电动车乱象动真格了
2015-07-21 08:10:53
 

  本报海口7月20日讯 (记者李关平 特约记者黄培岳通讯员张振汉)根据海口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海口电动车交通乱象的有关批示精神,海口市公安局今天召开全警动员大会,决定自即日起,以“学乐东、转作风、抓交通”为主题,从目前群众最关切的交通问题抓起,整治电动车违章违规乱象,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记者获悉,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7月22日至2015年8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为期1个月;第二阶段为巩固常态管理阶段,整治内容为电动车占道行驶、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车上路、违规载人、超限载物、非法改拼装和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

  整治分为美兰、龙华、秀英、琼山四个片区,警方每天将出动警力1350人。整治范围东至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往东200米(琼山大道延伸至美兰机场)、西至长滨路口、南至丘海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往南200米、北至海岸线。

  整治标准为“八不准”:不准靠道路左侧道行驶,不准逆行,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不准闯红灯,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不准在驾驶电动车时接打电话,不准超限载物,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

  记者获悉,警方整治工作措施是:(一)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律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并将交通违法行为人(未成年人除外)相关信息交新闻媒体曝光。(二)对第一次违法行为人,责令其戴绶带(我守法、我光荣)参与交通管理,纠正2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后方可放行,给交通违法行为人发放“八不准”交规教育卡片,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第二次交通违法行为人,除按第一款执行外,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第三次交通违法的行为人,除按第二款执行外,暂扣其车辆,依法处理。(三)对违章的蓝牌电动车,按规定罚款50元;对违章的超标电动车,一律依法扣车并罚款1000元。(四)制作“八不准”交规教育卡片,在办理电动车牌号时或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教育后,发放“八不准”交规教育卡片进行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海口现在电动车保有量已有50万辆,平均每4.6人就拥有1辆电动车,且以日均500辆的速度入市,由于存在大量违法行为,不断引发交通事故。

  2014年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590起,其中涉及电动车的就多达254起,死亡31人。


编辑:小微

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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