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0日讯(记者郭景水)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年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1日,其中在校贷款学生的续贷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14日,今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新贷受理时间为8月17日至9月11日。申请者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之后到县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据了解,我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计划人数15800人,占全省今年高考人数62054人的四分之一。
在贷款额度方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2万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万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省教育厅勤工办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必须为被正规本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据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包括:高中、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只需上述任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即可(即只需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的学生指户籍在本市县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本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续贷学生至少成功获得一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