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志勇实习生罗楚颖)记者7月20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的相关规定,省发改委、省卫计委日前发出通知,就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就诊卡收费作出有关规定。
据了解,省发改委、省卫计委在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就诊卡收费的相关通知中规定,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首次办理就诊卡,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由于遗失等原因,患者需补办就诊卡,医疗机构可以按《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的规定收取工本费用;之前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