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2000年8月28日与湖南省湘龙实业总公司(2000年4月16日更名为湖南省湘龙实业有限公司)发生《协议》使用湖南省湘龙实业有限公司邻京广铁路沿线以湘龙大市场北向外墙为界从北至南130米,建设作为商铺出租使用。使用有效期限为15年,即从2000年8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止,现《协议》使用期限将于2015年8月28日到期,我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特此通知将于2015年8月29日起终止和贵公司2000年8月28日签订的《协议》,收回该场地使用权。特此通知
湖南省湘龙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