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从源头根治“奇葩证明”
2015-07-17 07:09:30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日前出台规定,依法不再出具10种证明材料,以此解决类似“我妈是我妈”荒唐证明和证明过滥问题。据悉,多年来群众到派出所要求开具的证明越来越多,均为有关部门要求群众提供,其中大部分证明,应由其他部门予以调查证实。

  地方公安机关能公开对“我妈是我妈”之类奇葩证明“说不”,当然值得肯定。公安机关也有权拒绝出具此类“没有法律依据”证明。但是,对于“我妈是我妈”式奇葩证明,若仅止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显然又并不足以根本解决奇葩证明问题。很明显,如果仅仅只是公安机关单方面不再出具奇葩证明,而另一方面,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仍然坚持要求群众开具此类证明,那么,办事群众必将面临相比此前的“证明难”更加难以化解的绝对困境——相关证明根本“无处可以出具”。

  这也就是说,要想彻底有效化解奇葩证明难题,关键要害其实不仅在于,哪些部门“不再开具”,更在于哪些部门“不再要求开具”此类证明;不仅在于某一个政府部门能否单方面采取行动,更在于其他所有相关政府部门能否同时采取行动,相互之间进行紧密的协调配合。而要做到这一点,最终必须依靠国家层面,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其他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全面统筹推进。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求,既不越权“开具”更不“要求开具”各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奇葩证明。其次,即便是那些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明事项,如果“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完全可以通过“让数据多跑路”而“让百姓少跑腿”,那么任何政府部门同样也不能任性“要求开具”。其三,在此基础上,针对奇葩证明问题,不妨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经验,为那些“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无法通过“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的证明事项,设置一份“正面清单”,并明确相应的证明程序、收费标准等。


编辑:小微

来源 | 湖南日报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