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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巡警支队原支队长获刑9年
2015-07-15 07:28:57
 

  本报柳州讯7月9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对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胡琪忠诈骗、行贿案做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琪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胡琪忠明知抢建的房屋等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仍伙同他人共同实施抢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0多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他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林某财物15.6万元,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被告人胡琪忠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李佳)


编辑:小微

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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