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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台宾馆副科长敛财获刑
2015-07-14 01:48:24
 

  利用担任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财务处兑换结算科副科长、钓鱼台国际旅行社财务部经理兼会计的职务便利,科级干部王某以截留、虚构支出项目等方式,贪污公款136万余元。此外,王某还对给其女友购房产生的190余万元费用无法说明来源。记者昨天获悉,因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某被海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截留房款虚构支出

  据检方指控,2006年9月,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财务处兑换结算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侵吞房款人民币9.6万余元。2008年3月至2009年1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中国钓鱼台国际旅行社财务部经理兼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支出项目、骗取或伪造领导签批及以假发票入账的方式,从旅行社开出总金额为126万余元的转账支票,将以上款项转至保险公司并存入其个人“万能险”账户消费。

  2012年5月24日,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举报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线索。同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将王某带至检察院接受调查,后王某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

  另有财产来源不明

  除被指控贪污外,检方还调查到,2006年9月18日至2006年9月28日期间,王某为其女友陶某支付共计105万余元购买位于朝阳区百子湾一处房产。2007年4月2日,王某再次为其女友陶某支付89万余元购买本市西城区新街口北大街一处商品房。上述资金中的190余万元支出明显超出王某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具体来源。检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数罪并罚获刑14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已构成贪污罪,其行为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与其所犯贪污罪并罚。法院经审理后,以犯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价值20万元的个人财产。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编辑:小微

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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