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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权限
2015-07-10 15:32:58
 

  新华网武汉7月10日电(记者罗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办法作出进一步明确。

  根据通知,湖北对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进行调整,将原来由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中央企业、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以及外省企业和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下放到市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整后的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案件范围为:驻汉中央机关垂直管理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驻鄂部队军级及以上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在全省有重大影响且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职权的下放和调整,是简政放权、优化职能、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近维护合法权益,有利于劳动人事争议以调解方式处理,有利于办案效率的大幅提高。


编辑:小微

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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