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陈屿、通讯员张平)8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对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今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实行属地化管理。
省人社厅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调整为:负责管辖驻汉中央机关垂直管理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驻鄂部队(含武警)军级及以上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全省有重大影响且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来管辖的中央企业、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以及外省企业和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下放到市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