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8日电 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澳洲华裔22岁的史迪文·潘(音译,Steven Pang)和他57岁的父亲潘志山(音译,Thomas Chee Sang Pang)7日在布里斯班地方法院出庭,承认他们在Capalaba区集市的电子产品摊文件上出售电击枪而触法枪械管制法有罪。
这种被称为“赶牛棒”器械,没有在两父子的摊档上摆出来,而是在摊档旁的货客车后门出售。
便衣警员去年10月以250澳元向他们买两把这种武器,并向他们订货,要几天后再买几电击枪。
史迪文·潘被逮捕时,拥有7把电击枪,但他否认批发售销这种武器。
检控官库克(Christopher Cook)7日在法庭上说,虽然这一违法行为令人担心,但无知可能是这两父子触犯法律的部分原因。
里德(David Reid)法官说,这些电击枪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尽管它们与警察使用的电击枪不同。
他说:“它们有可能会伤及他人身体,如果某位有心脏病的人士被电击到,可能会有更严重后果。”
辩护律师贺亚里(Andrew Hoare)则说,他的两位当事人企图把错误使用这种电击枪降到最低程度。
“有一项明智的决定不卖给某些人,正如史迪文·潘所说的,‘不卖给那些有纹身的人和那些声誉不好的人。’”贺亚里说,那位假装卖电击枪的便衣女警员表示要买几把给朋友,她看起来是一位体面的妇女。
按昆省法律,电击枪与火箭弹发射筒、榴弹和机关枪同属一个武器类别,受严格禁止非法拥有。
里德法官7日判罚涉案的华裔父亲650澳元,并警告他如果不能确定某些商品是否能合法销售,应先向警察或律师查询。
儿子则被判罚做20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义工,并监守行为两年。(南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