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讯(实习记者 李彦琴)从8月1日起,市民发现有人伪造身份骗取社保待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办理住院,违规为参保人员变现社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等骗取社保基金行为,都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形式实名举报。四川省人社厅对经查实的举报,将给予100元到10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即将于8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对涉及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举报。对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省人社厅将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必须是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举报人也不能是社会保险行政、经办和信息网络工作部门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李彦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