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6日通报了2015年3月4日发生的兰州市自来水异味事件,系一起因企业违规开闸泄水排沙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肇事企业为青海省民和县金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肃青海交界的湟水河干流上。此次事件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民和县政府对肇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肇事企业已被青海省民和县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企业法人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日。同时,因日常履职不到位,8人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