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3日讯 (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林琳符健敏)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省纪委近日印发《海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以七项纪律“二十个不准”从严从实规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
据介绍,《行为规范》是省纪委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针对近期发生在纪检监察系统的孙道静、刘招雄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防止“灯下黑”,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举措。
《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七项纪律,并就遵守以上纪律提出“二十个不准”:不准发表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欺骗组织;不准未经授权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不准对群众口大气粗;不准违规私存、隐瞒问题线索;不准受人请托打听纪律审查情况;不准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不准接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的任何安排;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职业形象的社交活动;不准默许、纵容亲属利用特殊身份谋取私利等,以此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心遵从和行为自觉。
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省纪委将严格依照《行为规范》加强管理监督,对违反《行为规范》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到轻者必纠、重者必查,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