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涵盖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育人效果四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学校的特点,应以学年度为周期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学期末进行。文件中还列出了十种“一票否决”情况,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考核内容包含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育人效果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职责、师德表现、为人师表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专业发展等情况。
《意见》指出,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经过考核后,教师将被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要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教师,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转岗或接受专门培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解除聘用合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