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所有的河南籍学生,凡是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正式宣告这一新政的实施。
据介绍,从2013年起,我省对考往省外普通高校的学生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3.51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88万人次,实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省辖市、县(市、区)全覆盖和应贷尽贷。
为更好地满足我省高校学生的贷款需求,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这也就意味着,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由以往河南籍考往外省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根据相关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的,其贷款贴息将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的贷款贴息将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高校所隶属的市级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将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省政府要求,随着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各高校要按现有模式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拒绝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校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