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儿子在韩国,经常会给我寄一些东西。6月初给我寄了一个小包裹,里面是一些洗发水之类的东西,被长沙一邮速递服务公司扣下,要求我缴纳300元关税和80元委托代理费后才能收到物品,否则货物就要没收。以前寄的物品,也被海关要求缴关税,但都有长沙海关的扣货通知书,这次仅收到长沙一邮的“国际邮件报关通知单”。难道长沙一邮速递公司能行使海关的权利?且我交了380元,也没有任何收据票据,是不是长沙一邮打着长沙海关的牌子乱收费?希望有关部门查一查。
刘女士
记者调查:
6月25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长沙海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长沙海关委托长沙邮政代收国际邮件的关税,对国际邮包采取抽查的方式,该投诉者包裹里的物品是洗发水,属化妆品类,按相关规定按价格的50%征收关税。按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如果购买商品的价格高于该价格的2倍或是低于二分之一的,可以凭有法律依据的小票或是发票,向海关驻邮办申请价格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