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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向建房户强收“赞助费”
2015-07-02 07:21:24
 

  平江县南江镇近几年城镇化建设大大加速,城镇规划范围越来越大,城镇基础建设也越来越好。可令当地居民非常不满的是,他们如果想要改善居住条件,建个安居之所,却要比别的城镇居民多花一大笔冤枉钱:自2013年始,该镇建房户必须向镇政府交上数万元的“赞助款”才能给办理建房手续。

  居民反映:建房要先交“赞助款”

  6月上旬,一名署名为“爱管闲事的小人”,在网上发帖质问平江县南江镇批地建房时向人索要“赞助费”的行为。该帖称,平江县南江镇给居民批地建房时强制收取高额的“赞助费”,有的居民比较穷,实在没有钱交赞助费。但南江镇政府就是一道指令,不交钱,电力部门不能开户供电,水力部门不能开户供水,居民只得乖乖交钱。

  发帖人还上传了一张2014年11月11日南江镇桥东村居民李某的“赞助款”收据,该收据使用的是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付款人是李某,收款人是“南江镇财政所”,金额为3万元,注明的收入项目是“赞助款”,盖着“平江县南江镇财政所”的大红公章。

  几年下来,南江镇政府到底收了多少“赞助费”,这些钱用到哪去了?居民们谁也不清楚。

  “赞助款”引来许多不满

  镇政府凭什么收取居民的“赞助款”?6月中旬,记者来到平江县南江镇进行了调查。

  南江镇桥西村居民李想,因为不愿向镇政府交纳8.5万元“赞助款”,而被迫非法建房并与镇政府打了一场官司。6月20日,记者在李想的新居见到了他。他告诉记者,2013年上半年,因其居住的房屋已成危房,急需改建。经过村委会同意,他多次向南江镇政府打报告申请在原址改建房屋,但他跑了无数趟,镇城建办却要求他必须先交8.5万元“赞助费”才能批准建房。李想要求对方出示收费政策依据,对方拿不出。李想在正常办理建房手续受阻的情况下,被逼动工建房。2013年12月13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李想新建的部分房屋进行了强拆。李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将其房屋恢复原状。2014年3月,法院判决镇政府强拆程序违法,但驳回了李想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想说,他的官司算是赢了,政府后来没有再来阻止其建房。但如今,新房已建好并住了进去,但房屋的合法手续仍无法办理。镇政府最近找到他,说减免他一些钱,交6万元“赞助款”后就给办手续。李想说,别的地方老百姓建房都只要交纳国家规定的费用就可以,为何南江镇政府却要强迫百姓交“赞助款”?他听说本组有人确实交了8.5万元“赞助款”后才办好了建房手续,但李想表示:就算再打官司,自己也绝不会交纳这种没有政策依据的钱。

  南江镇更多的居民对此只能选择妥协,心不甘情不愿地交了“赞助费”后才建房。从居民们送来的票据中,记者看到:2014年11月桥东村李某建房交了3万元,2015年4月桥东村黄某建房交了4.5万元……金额最少的也有1万多元。在记者的调查中,居民们都对镇政府的这种强制收“赞助费”的做法表示不满。他们说,镇政府要求建房户交纳“赞助款”,既未出示收费依据也没有收费标准,有的人交得多,有的人交得少,他们对此实在想不通。

  镇政府:收钱是为了搞城镇建设

  南江镇镇长李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承认,自2013年开始,镇政府确实向已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房户收了1至2万元不等的“赞助款”。主要原因是近几年该镇大搞城镇化建设,城镇基础配套设施经费紧张,但上级没有相关经费下拨。他们收来的钱主要是用于修路、地下水管网及路灯等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他们也知道这笔钱收得没有法律依据,但这是一种迫于无奈的做法。对此,大部分居民是理解和赞同的,有意见的是极个别人。

  记者询问“赞助款”的收取标准,李镇长说没有具体细则,主要是城建办在具体操作。两年多来,南江镇每年究竟收了多少“赞助费”,这些钱是否真正全部用于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记者提出想要看看该镇“赞助款”的详细收支情况,李镇长以财政所经办的3名工作人员都休了病假为由没有提供。只是表示,他们的工作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比如每年的“赞助费”的收支都没有进行公示等,今后他们将进行改进。


编辑:小微

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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