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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政局解答市民关切
2015-07-02 07:21:24
 

  易炼红要求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工作

  湖南日报社:

  《湖南日报》6月24日刊登了《给长沙道路命名提点意见》的群众来信,报道以后,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高度重视,指示民政部门虚心听取意见,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工作。我局对群众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我市道路命名情况进行了梳理。

  为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包括道路命名),我市出台了《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要求,先后出台了《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名称使用规范》,《长沙市地名有偿冠名实施细则》和《长沙市门牌编码管理实施细则》。

  2003年以来,我们对全市的道路(街、巷)、桥梁、公园、广场等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不规范的道路名称进行了重新调整,对有意义的历史地名进行了恢复。市政府陆续投入数千万元用于地名标志体系建设和完善,形成了行政区域界牌、村镇牌、路名牌、街巷牌、门牌逐级地名标志体系,共设立各类标识牌近15万块。还完成了地名规划工作,编制了《长沙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2007-2020)》,道路命名改为了先命名后建设。

  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现说明如下:

  一、道路以企业冠名不妥的问题。《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中对有偿冠名进行了严格规定,一般不得有偿冠名,确需要有偿冠名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报市、县(市、区)政府批准。我市由企业冠名的三一大道、万家丽路等几条道路都是《办法》实施前进行的有偿冠名,近年我市已经停止了对道路的企业有偿冠名。

  二、道路名称相同相似的问题。经我局批准审核的道路均没有重名现象。群众反映的两条兴联路中,开福区的兴联路是经过了我局审批并设置了路名牌,岳麓区的兴联路命名没有通过我局审批,我们将与岳麓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责成岳麓区申报道路命名。

  由于我局只对城区道路命名,县(市)民政局负责对其辖区内道路命名,导致了长沙县部分道路与城区道路重名的情况。其中三一大道是经市政府同意冠名的道路,三一路是经长沙县政府同意冠名的道路;城区内的黄兴路是由我局命名,而黄兴大道是由长沙县命名的。随着长沙县与主城区的逐步融合,道路重名带来的不便日益凸显,我们将协调长沙县妥善处理这一情况。

  三、道路命名应讲究文化底蕴的问题。在《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中对历史地名保护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各区县在对道路命名时更多的考虑历史地名,以便更好地弘扬和保护我市的历史地名文化;对各区县道路命名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要求各区县申报的道路名要通过专家论证,并听取群众意见,确保道路命名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长沙县东一路至东八路的命名是在星沙城区建设时,参考国外的一些命名方式进行的命名,时间已经比较久远,对于新道路的命名,我们都严格按照现行规定,避免道路命名的随意性。

  我们将继续加强道路命名的部门协调,与规划、交警等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努力实现城市规划和地名规划同步,将道路命名程序前置;同时也将继续加强对县(市)道路命名的指导与协调,避免出现道路重名的情况。加强对《办法》的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确保我市道路命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人文化。

  长沙市民政局


编辑:小微

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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