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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政策优
2015-06-16 08:16:06
 

  1.土地规划:将绿色建筑要求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并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规划条件应当予以明确。福州市还对列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项目,在建设项目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相关指标和要求载入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受让人履约情况将纳入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管理并予以公开。

  2.财政政策: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筑投资增量成本、环境检测费用和星级评价费用列入工程投资概算,按实计入工程建安成本。国家财政对二星及三星绿色建筑分别按45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厦门市财政对绿色建筑一星、二星、三星分别给予30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奖励,莆田市财政奖励标准分别为1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福州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莆田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新材基金,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3.税费政策: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费可适度上浮,福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收费上浮5%-15%,厦门市上浮10%,莆田市上浮5%;厦门市对购买二星、三星绿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业主分别给予返还20%、40%契税。

  4.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建设和消费在授信管理、额度、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5.建筑工业化扶持政策:按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项目,其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和非砌筑类的内外墙体不计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计算范围;使用散装水泥预制构件的,视为建设单位使用散装水泥,由建设单位报备,不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符合招标条件的国有投资的工业化建筑试点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发包。


编辑:小微

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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