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毛锦伟
■读者提问 市民杨先生:前阵子,小区业委会通过了一项增加车位的决议。在征询意见时,大多数业主表示同意。可临近施工时,业主们才知道,增加车位的代价是铲掉一片绿化。毁绿招致部分业主反对,他们拨打了举报热线,城管随后赶到,制止了毁绿行为,并对业委会开出罚款单。大家想知道,这笔罚款是由业委会成员个人出,还是动用全体业主的公共资金?
■记者调查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绿化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那么,罚款究竟是由业委会成员承担,还是由全体业主承担呢?专家认为,这要看业委会的相关决议是否经过了正常合法的流程,即召开业主大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假如决议程序合法,业委会被处罚,可以视为是全体业主集体被处罚。因为业委会是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代表,代表的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一旦被行政机关处罚,业委会代为履行被处罚责任,缴纳资金从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中划拨。而如果决议并没有通过业主大会同意,仅仅是业委会的个人行为,或者是业委会某个人的违规行为,业委会成员要承担责任;但业主需要举证,证明决议并没有通过合法的程序。
在这起毁绿事件中,尽管决议通过了征询,但关键还是要看征询方案中,是否刻意回避、隐瞒了毁绿内容。如果刻意隐瞒了毁绿内容,则应该由业委会成员承担。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市民政务通》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