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6月15日电(记者李春惠)2015学年,贵州省选派2000名教师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
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选派的2000名支教教师中,将从省外城市选派8名,从省会城市贵阳选派159名,中心城市选派400名,县城选派1433名。
选派的支教教师需有5年及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男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岁。支教时间为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
对于选派的支教老师,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将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的标准拨付到县,由各地制定差异化标准发放。补助经费用于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补助、房租费、生活费、交通差旅费、保险费等个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