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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施工噪声 男子索赔8000元
2015-06-04 01:32:47
 

  不堪忍受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马先生将北京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800元。一审败诉后,他提出上诉。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上诉案。

  马先生家住大兴区西红门镇宏盛家园小区。据马先生说,去年初,宏伟公司对办公楼进行扩建,在小区北侧20米左右施工,施工噪声污染给他和家人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为此,马先生曾多次向社区居委会、城管大队和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宏伟公司表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施工。经委托检测机构对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故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庭审中,马先生对宏伟公司提出的适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予认可。但双方均认可现已无噪声存在,不具备检测的条件。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宏伟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其在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噪声未超过标准值,故不能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

  二审中,马先生表示,他在一审提供的施工现场照片和录像足以显示施工离他的住所很近,噪声强烈。他曾就公司夜间施工一事多次投诉,后城管大队电话答复已制止并予以警告。当地环保局在其投诉后也回复称,对方施工存在噪声扰民。马先生还认为公司的检测报告存虚假成分。

  公司代理人认为,该录像不能证明是公司的施工工地,且录像也不能分辨出噪声分贝数。公司提交的检测报告真实有效,检测机构具有相关资质和权威性,得到技术监督局认可。此外,马先生的投诉不能证明公司存在夜间施工的行为,不能证明公司侵权。昨天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编辑:小微

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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