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图为:5月21日,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全面动员部署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方畅 曾佳 摄)
我省规划督察将重点放在以下六个方面:
1.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区域性规划;
2.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3.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4.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规划,是否符合“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规划和相关管制制度;
5.编制城乡规划是否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式,是否通过本地主流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有关城乡规划行政许可;
6.群众投诉、举报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以及规划建设方面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城乡长远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此外,当前我省规划督察还将着重加强对随意调整规划、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限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督察;加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的督查,尤其是一些地方打着招商引资旗号违法违规建设,更需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