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哪些误区(二)
有的农村群众利用本次登记发证的时机集中加盖违法建筑。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4〕27号)相关规定,对于2009年12月31日以后建设的没有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房屋是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我市已经公布的土地二次调查数据以遥感影像为基础,已经掌握了准确的建设用地底数,加上每年进行的土地变更调查,都能通过遥感影像发现新的建筑,判断新建筑出现的时间,从根本上杜绝了为新出现违法建设进行登记的现象。
(鹿平)
本栏目由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