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是一部专门规范领导干部土地管理行为的规章,是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重要依据。15号令的核心是土地违法违规问责制,问责的对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
15号令的第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土地管理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出的。
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15号令的实施,标志着土地执法已经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家承担监管责任,转变为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共同责任。
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