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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子母亲获谅解被判11年 曾因睡觉被吵醒下毒手 图
2015-06-02 07:45:30
 

  □法官说案

  管“闲事”或能制止悲剧

  法官指出,未成年人本身缺乏自我保护及寻求帮助的能力,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旦遭受伤害,多处于被动受害和孤立无援的地位。

  就本案而言,贾某平时打儿子,不仅她的母亲知道,邻居也看在眼里。但就是没有人进行有效的干涉,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贾某的邻居在证言中提到,贾某和丈夫经常因钱财等问题吵架,经常拿小男孩出气。贾某每天要接送女儿上幼儿园,外出时,她常把小儿子关在家里。有邻居发现男孩的纸尿裤没换,自己帮着给换了个新的。贾某将孩子抱回后,邻居听见贾某在屋里打小孩的声音。

  法官称,2014年12月,最高法等部门出台相关意见,规定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或者严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等公权力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撤销父母监护资格

  的诉讼。法院对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可依法撤销,同时指定相应机构或者其他亲属作为孩子监护人。

  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发生在江苏徐州。去年6月,徐州一名10岁女孩被亲生父亲性侵,母亲却不闻不问。当地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剥夺其父母监护权并获得支持。

  法官表示,最高法等部门的意见规定,特定行业、特定人员应当履行强制报告的义务。比如,医生、教师、保育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上有伤,怀疑被虐待、伤害,有责任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官同时呼吁,包括邻居在内的普通老百姓也应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发现身边有未成年人被虐待、伤害、遗弃,也应管管别人家的“闲事”,为孩子伸一把手,向公安机关报告,制止侵害持续发生,避免再有类似本案的悲剧。

  “问题家庭”易伤孩子

  六一儿童节之际,市二中院对“因家庭矛盾致使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此类案件的发生多由父母或家庭成员未能处理好成人之间的矛盾,将孩子作为情绪“宣泄口”导致。

  调研显示,此类案件集中在“问题家庭”当中,如离异、单亲,或者是同居关系,也有的是父母存在不良嗜好。这种家庭的孩子多处于“无辜受害”的地位。孩子既非矛盾根源,也非矛盾主体,但却成了家庭不良情绪的“宣泄口”。有的人甚至将愤怒转移到孩子身上,通过伤害孩子达到惩罚对方的目的。

  法官建议广大父母能增强法制观念,处理纠纷时回归“孩子本位”,努力将婚姻失败、家庭破裂等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善待孩子,绝不能伤害孩子。(记者裴晓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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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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