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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病救助惠及更多人
2015-05-27 08:23:52
 

  近日,某县一位群众向记者反映一个关于大病救助的问题。这位群众的家人患了大病,想通过当地政府的一家救助机构申请大病救助,不料遭遇门槛。他说,该救助机构实施大病救助有一条硬性标准,即患者当年自费的开支超过10万元(住院、出院在同一年内),跨年度不算。他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

  这样一刀切的规定是否公正、合理,的确值得商榷。按此规定,假如一位患者9月住院,同年12月出院,自费11万元,就可获得救助;另一位患者10月住院,次年1月出院,前一年自费8万元,次年自费4万元,共自费12万元,却不能获得救助。实际上,患者何时住院、出院,需要根据病情和康复状况,不可能特意安排时间。该救助机构的这一规定,可能导致自费开支更多、更需要帮助的患者反而得不到救助。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的相关意见,并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众所周知,一旦家里有人患了重特大疾病,普通家庭也可能陷入困境,困难家庭更是难以承受。所以,全面实施大病救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然而,好政策还得落实好。地方有关部门在设计相关制度时,应先认真做好全面的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而后科学、公正、合理地制定相关规定,使这项民生工程尽可能惠及更多的群众。


编辑:小微

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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