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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新版投资权力清单 减少核准事项下放核准权限
2015-05-25 09:48:16
 

  政府投资核准目录再度被刷新。近日,《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正式颁布并于本月开始实施。此次目录被认为是“放权力度最大的一次”,市场反响强烈。

  境外投资领域,除少数涉敏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改为备案制,城市快速路、垃圾焚烧等项目市县即可核准……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释放社会投资潜力。

  如何打好新常态下的投资“组合拳”?政府释放出来的投资新信号又是什么?记者为此专访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2015年本的投资项目目录比较2014年版有什么变化?

  省发改委负责人:新目录共包含12个大类42个小类。它的出台可以说是省政府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和地方实际制作的一张新版核准项目清单。本次核准目录与我省2014年版目录相比,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新承接国家下放省级的核准事项有14项,下放市县核准事项有9项。省级核准事项数减少6项、下放事项数15项;加上2014年本已取消下放的,共取消下放事项数36项,合计减少76.6%。

  与2014年版目录相比,新目录再次强化地方决策权。部分原先由国家层面核准的事项此次下放到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主要体现在能源、交通运输、高新技术等方面,如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热电站、集装箱专用码头、民航、民用航空航天等项目;相应的,原来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事项下放到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主要体现在城建和外商投资等方面,如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项目,均由市县按省级批准的专项规划(计划)核准。

  记者:这次修订投资项目目录体现什么原则?

  省发改委负责人:在起草目录过程中,我们秉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项目核准的范围主要在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其目的是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核准的范围和权限是由核准目录来规定,目录重要性体现于此,规定核准的范围和权限,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都实行备案管理。

  此次修订目录的亮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减少、下放和兼顾探索负面清单等3个方面。首先最大限度地减少核准事项。修订目录严格按照国家目录界定的核准范围,省级不新增核准事项。其次是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权限,对地方权限项目,除跨区域、跨流域的项目及特定依据项目外,原则上都下放市县核准。再次是继续探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明确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记者:如何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省发改委负责人:为切实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浙江目录正文部分单列一条,强调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不得干预企业投资自主权,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是投资项目审批方面解决政府管得过多问题的一个重要抓手。政府管得多还是不多关键看核准目录。在核准目录实施以后,需要核准的比例大幅下降,大部分投资项目都是备案管理,非常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记者:如何弥补事中事后监管薄弱的问题?

  省发改委负责人:做减法之外,也要做加法。精简审批的同时,我们还要坚持放管并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目前全国正在建设的在线监管平台将具有五方面功能:一是项目身份的标识功能。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项目代码。这个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还要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第二是项目信息在线报告功能。就是支持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有关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是信息服务功能。除涉密的项目外,所有核准备案进展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可凭项目代码实时查询受理情况、办理进程和审批的结果。第四是政策发布功能。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区域性、行业性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产业发展的信息、国土环保等方面的信息,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第五是电子监察功能。实现对项目审批全程跟踪,及时预警和开展责任追究。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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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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