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食安办发布野生菌食用安全预警公告,要求全省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因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
省食安办要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宾馆、餐饮店(摊点)、学校食堂、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场所的综合检查,疑似毒菌一律不得销售、烹饪、使用,鉴别为毒菌的一律收缴销毁。对农户自采售卖野生菌行为要进行劝阻,并取缔自发形成的路边市场、路边摊点。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值班报告制度,做好处置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疑似使用野生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政府和卫计、食药监部门报告。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