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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建立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2015-05-21 10:21:00
 

  原标题:亟待建立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目前,长江经济带开发中的湿地保护工作虽取得初步成效,但面临的问题仍十分严重。长期以来,由于不合理开发,湖区大规模围湖造田、围湖养鱼、过度捕捞、非法猎鸟、污染排放等活动,导致湿地生态状况堪忧。从目前情况看,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势在必行。为此,建议:

  一、建立纵向生态补偿制度。将重点湿地生态功能县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县。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了纵向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到2014年,已覆盖全国512个县,转移支付资金达480亿元,但主要是对以森林生态功能为主的地方政府的补偿,重点湿地生态功能县均没有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县范围,所以没有得到相应补偿。

  二、建立专项生态补偿制度。一是对湿地保护权益人给予专项生态补偿。目前,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专项生态补偿已实行多年,标准已提高到每亩15元,对草地的专项生态补偿也已开始,目前应尽快出台专项生态补偿政策。二是设立并扩大常态化湿地保护补助、补偿专项资金。建议对湿地保护管理机构按湿地重要性、湿地面积、湿地保护成效给予补助和补偿。

  三是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如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给予横向生态补偿。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贡献,补偿谁”的原则,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应该对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改善给予横向生态补偿。

  (来源:人民政协报)


编辑:小微

来源 |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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