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整治"红顶中介"刻不容缓
虽然名字里有十分高大上的“红顶”两个字,但这个叫“红顶中介”的“家伙”,最近的日子很不好过――国务院减负办:重点治理“红顶中介”收费,斩断向企业乱收费的黑手;环保部:“红顶中介”2016年底前全部脱钩;住建部:坚决杜绝借机关简政放权搞“红顶中介”……
“红顶中介”何以成了众矢之的?
背靠权力“大树”,处处捞取利益
“红顶中介”,顾名思义,就是一些本应是市场主体的中介机构脑袋上,多了一个代表权力的“红顶子”。
有权威机构总结了“红顶中介”的三大特征:审批部门所属单位,具有垄断性,如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者主管的协会;虽然不是审批部门所属单位,但是其指定的服务机构;政府一些人员在里面兼职、任职。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唐杰认为,“红顶中介”正在蚕食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跑一个项目,政府部门审批用不了多长时间,大部分时间都被中介机构评估、专家会审等环节占去了。”实际情况确实如此。“红顶中介”一头勾搭权力、一头收取费用,许多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他们就能办成,即使不符合条件也能办成;而即使符合条件,如果不通过他们,也办不成。
前不久,在江苏省举办的“省、市政风热线联动直播活动走进南通”活动现场,几家“红顶中介”的揩油行为被曝光。南通开发区一家企业在气象局窗口的气象审图中屡受刁难,原因是防雷装置有问题。“人在外面转一圈,连门都没进,就说没装防雷警报。”在南通,很少有民营企业能拿到防雷工程资质,只有找对施工单位,才能审核验收一路无阻。
“红顶中介”发威的对象并不仅限于普通企业。某省一位县委书记曾经感慨,他们县有个项目环评花了不少冤枉钱,一次次都过不了,最后找环保部门指定的一家环评机构,一次就过了。事后,这位书记总结:要环评就找环保部门指定的环评机构。
实际上,上面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红顶中介”往往亦官亦商,“面对企业扮政府,面对政府扮企业”,依附行政权力干预微观经济,让企业和个人无所适从,疲于应付。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典型的以权谋利行为。深受其害的群众给“红顶中介”画了像:“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可谓入骨三分。
利益勾连之下,暗藏腐败风险
作为一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物,中介机构的出现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但是,中介加上“红顶”,就成了官员、职能部门和中介机构联手攫取利益的利器。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戴着“红帽子”的“官中介”有之;强制“经营”、搭车收费、从中分“一杯羹”,行政职能成为有偿服务者有之;用垄断的公有资源、以“中介”之名谋取私人利益者有之;通过自己成立公司、协会等形式参与市场活动,亦有之……
官商勾搭之下,“红顶中介”里的权力出租、利益输送几乎成了常态。有的部门将“红顶中介”当作“小金库”,转嫁自身应承担的费用,或报销部门、个人费用;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在“红顶中介”领取加班费、补贴、福利等;甚至,还有一些“红顶中介”异化为腐败的“掮客”。
可以说,“红顶中介”及其不当作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也腐蚀了很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危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斩断利益链条,释放改革红利
“红顶中介”,令群众苦之久矣。
这一弊病若得不到彻底清除,就会与简政放权改革释放的红利形成对冲,效率和成果将会大打折扣。
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于“红顶中介”的治理,中央态度十分坚决,力度日趋加强。特别是今年以来,规范中介服务在国务院召开的多个会议上屡被提及:1月14日的国务院党组会议强调,要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整治“红顶中介”;2月7日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批评,有的中介打着政府的旗号,服务乱,收费高,搞垄断;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后要放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让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进行自主选择;5月12日的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和核准项目、一批审批中介事项……条条款款,无不剑指背靠权力“大树”胡乱作为、四处伸手的“红顶中介”。
从中央部委层面来说,环保部、住建部等一些部委已经对“红顶中介”说“不”,坚决采取措施治理行业内的“红顶中介”问题。在今年2月被中央巡视组指出“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问题后,环保部立行立改,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所属环评机构2016年底前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其中环境保护部部属单位全资或参股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脱钩。截至3月底,2家部属单位所属环评机构已完成脱钩工作。
一些地方也有了制度创新。如,广东省惠州市专门成立了向全国招募中介机构入驻的“中介超市”,对使用财政资金且低于法定公开招投标限额的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活动,不分金额大小,一律在“中介超市”内,以全程公开的摇珠方式进行。
而在中国矿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专职副主任刘金程看来,治理“红顶中介”要填补法律漏洞,对中介组织的职责、义务以及惩戒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使之更加具体、规范、系统、完整和更具有可操作性,让中介组织管理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同时,“准确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行政与中介关系,割断政府部门与‘红顶中介’的权力连接链条,避免政府职能错位和越位。”
斩断官商利益链条、营造和谐政商关系,规范市场秩序、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治理“红顶中介”正当其时,任重道远!(记者陈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