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订阅手机报国际 中国 博览 财经 汽车 房产 科技 娱乐 体育 时尚 旅游 健康 移民 亲子 社区 专题
头条国际 国际快讯 军事台海 精彩图片 国际博览 奇闻奇观 科学探索 历史揭秘 国际财经 中国经济 消费旅游 能源在线 外交讲坛 独家策划 风云对话 中日论坛 评论 特稿 新闻汇总 海外看中国 E-Weekly
评论频道> 中国观察

“民告官”告错了官

2015-05-05 01:35:3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何欣
中国日报-看世界+加关注 打印 发送 字号 T | T
[提要]  曹女士一方认为,原宣武区房地局的证据显示,西城区政府委托宣房投管理西城区(原宣武区)区域内房屋。李岩代表西城区政府答辩称,被诉告知书是宣房投公司做出的,因此同西城区政府无关。
 

西城区副区长李岩出庭应诉。 北京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四中院开审首例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 西城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家住原宣武区的曹女士因不满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此前做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将其上级单位西城区政府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四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国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西城区一名副区长作为行政长官出庭应诉。由于在庭审中发现被告不适格,最终四中院将该案已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继续审理。

  起因 不满行政答复

  曹女士起诉称,其于今年2月3日向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宣房投”公司)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自家老房1968年至2014年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2月13日,宣房投公司做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告知曹女士称该房屋档案资料中未有其所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曹女士不满该告知书,随即以市西城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责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现场 副区长出庭应诉

  由于本案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被告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曹女士提出的起诉,作为被告方代理人的西城区副区长李岩代表区政府答辩认为,首先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宣房投公司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不应以西城区政府作为被告,且宣房投公司做出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使用依据合法,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焦点 政府是不是被告

  在听取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后,法官总结了本案争议的焦点,即宣房投公司做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是否应当以西城区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曹女士一方认为,原宣武区房地局的证据显示,西城区政府委托宣房投管理西城区(原宣武区)区域内房屋。因此双方是一种委托关系。宣房投作为企业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应将委托其管理房屋的西城区政府作为被告。

  李岩代表西城区政府答辩称,被诉告知书是宣房投公司做出的,因此同西城区政府无关。

  进展 被告变更案件移送

  本案的独任审判员、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认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作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到本案情况看,宣房投资具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

  陈良刚随即向原告曹女士释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被告不适格,如原告坚持以西城区政府为被告,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如原告同意将被告变更为宣房投公司,法院将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曹女士在同代理人商量后,决定变更被告。

  庭审结束后,李岩和宣房投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找到曹女士,表示可以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相关拆迁补偿手续。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小微

...
...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30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来源:360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