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副区长李岩出庭应诉。 北京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四中院开审首例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 西城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家住原宣武区的曹女士因不满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此前做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将其上级单位西城区政府起诉至法院。昨天上午,四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国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西城区一名副区长作为行政长官出庭应诉。由于在庭审中发现被告不适格,最终四中院将该案已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继续审理。
起因 不满行政答复
曹女士起诉称,其于今年2月3日向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宣房投”公司)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自家老房1968年至2014年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2月13日,宣房投公司做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告知曹女士称该房屋档案资料中未有其所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曹女士不满该告知书,随即以市西城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责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现场 副区长出庭应诉
由于本案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被告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曹女士提出的起诉,作为被告方代理人的西城区副区长李岩代表区政府答辩认为,首先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宣房投公司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不应以西城区政府作为被告,且宣房投公司做出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使用依据合法,因此请求法院驳回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焦点 政府是不是被告
在听取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后,法官总结了本案争议的焦点,即宣房投公司做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是否应当以西城区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曹女士一方认为,原宣武区房地局的证据显示,西城区政府委托宣房投管理西城区(原宣武区)区域内房屋。因此双方是一种委托关系。宣房投作为企业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应将委托其管理房屋的西城区政府作为被告。
李岩代表西城区政府答辩称,被诉告知书是宣房投公司做出的,因此同西城区政府无关。
进展 被告变更案件移送
本案的独任审判员、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认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作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可以向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到本案情况看,宣房投资具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
陈良刚随即向原告曹女士释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被告不适格,如原告坚持以西城区政府为被告,法院将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如原告同意将被告变更为宣房投公司,法院将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曹女士在同代理人商量后,决定变更被告。
庭审结束后,李岩和宣房投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找到曹女士,表示可以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相关拆迁补偿手续。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