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5月2日电(记者李黔渝)《贵州省专利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鼓励发明创造、提升创新能力,贵州设立专利奖,对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条例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一项发明专利的奖励不少于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不少于2000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不少于1000元。
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专利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5%,从实施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3%,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1%,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设计人;若专利需转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需提取不少于20%的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设计人。
按照《贵州省专利条例》规定,贵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创造和运用激励机制,并设立专项资金,制定和实施专利人才培养计划,共同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记者从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2014年贵州全省专利申请量超过2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203件,同比增长105.7%,增速位居全国第一,发明专利授权1047件,同比增长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