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IC
本报讯(记者陆绮雯)昨天,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博元)股票上市。*ST博元由此成为中国证监会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后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不过,和大家想象中的终止上市后即停止交易不同,根据上市规则规定,*ST博元将于3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
为何还要交易30天?
为何有这样的制度安排?记者从上交所了解到,退市整理期是为方便已被决定退市公司的投资者退出而作出的交易安排。上交所相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前,需要熟悉上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并认真阅读*ST博元发布的相关公告。其中,需要特别关注了解以下交易机制的特殊安排:
首先是退市整理期股票及其交易的特殊安排。主要包括:股票简称将由“*ST博元”变更为“退市博元”,涨跌幅限制为10%;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累计停牌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上交所将每日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其次是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应遵守的要求。主要包括: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首次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需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
摘牌后股份还能转让吗?
那么,当*ST博元股票被摘牌后,持有的股份还可以转让吗?
根据规则,*ST博元退市整理期交易届满30个交易日后,上交所在5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在摘牌后,其股份应当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东可以在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ST博元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公司并没有破产或解散,仍然可以正常经营。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对*ST博元而言,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并立即准备股票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此外,*ST博元终止上市后,如果满足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其中一条“一票否决”的条件是,如果*ST博元未按上交所规定安排股份转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上交所自其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
投资者损失可否追偿?
投资者最关心,因*ST博元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有办法追偿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另外,《退市意见》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也就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了安排。针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综合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将“对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妥善安排”列为了重新上市的条件之一,公司只有符合该项条件,才有可能申请重新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