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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披违法*ST博元被终止上市
2016-03-22 07:45:00
 

  本报讯(记者 齐雁冰)上交所昨天晚间披露,决定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ST博元由此成为证券市场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资料显示,2015年3月26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移交公安机关。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现仍未恢复上市。据了解,上交所昨天召开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参会委员一致同意*ST博元终止上市。

  对于投资者关注的*ST博元摘牌后能否转让的问题,上交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ST博元退市整理期交易届满30个交易日后,上交所在5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被摘牌后,其股份应当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东可以在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证监会《退市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上交所还表示,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ST博元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公司并没有破产或解散,仍然可以正常经营。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ST博元而言,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并立即准备股票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如*ST博元未聘请或无代办机构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代办机构。而若*ST博元未按上交所规定安排股份转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上交所自其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

  此外,上交所还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就*ST博元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ST博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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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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