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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成食品案由职业打假人起诉 其行当充斥争议
2016-03-16 18:47:0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职业打假人,这个处于360行之外的行当,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被口水包围着。有人说,知假买假,还要索赔,这明显是敲诈勒索;也有人说,知假买假也是消费者,正是这些人的存在,才能让造假卖假的不良商家“颤抖”。职业打假人,他们到底是商业的破坏者,还是市场的维护者?

  事实上,从职业打假人第一次进入公共视野,围绕他们的争议就不断。有的观点认为,职业打假,就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你明知假货,买去到商家要求赔偿,如果他次数多了以后,应该是违反了法律了有关条款,如果每一项都由公民执行,这社会不就乱套了吗?”“目的不纯,这他就不是为消费者负责任,而是惟利是图,通过这个渠道为自己谋私利,这样出发点就错了。”

  当然了,支持职业打假的,也不乏其人。受访者有的认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甚至我认为应该是鼓励的,原因就是我们希望假货越来越少,欺诈人的经营者越来越少。”“如果你想正经做生意,有人跟你卖的是同样的产品,他要卖假的他利润肯定要比你大,他就有价格优势。这样你卖的就不好。如果大家同样卖真货的话,这样对整个社会公平竞争都是有好处的。”

  说起职业打假,就绕不开一个人——王海。说他是职业打假的祖师爷,也不为过。从业21年的王海认为,职业打假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主要在于以下几点:第一个,就不是消费者;第二个,以盈利为目的;第三个,这个不构成欺诈。

  那么,在司法工作者眼中,职业打假行为,又该怎么评判呢?南京市六合区法院的法官金鑫,用了一个词,叫“爱恨两难”。他说,“我们都知道行政执法力量它还有很多不足,当然这些打假人确实存在一个什么问题呢?他的价值取向已经不完全是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了,他往往关注的是一些对他多获得赔偿相关的事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食品安全纠纷领域,有八成以上的诉讼,由职业打假人提起。该院法官李晓波认为,“职业打假人”依法依规主张多倍赔偿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职业打假人的存在确实对净化市场,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经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014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其中就明确,因为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生产销售者以“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司法解释中使用了“购买者”,而不是“消费者”,并且使用范围也仅限于食品药品领域。但这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依然是一个“喜讯”。王海说,他个人希望,职业打假这个行当,能够归于消亡。中国人不是没有能力创新,也不是没有能力做高质量的商品,是因为不需要,因为坑蒙拐骗就能轻松的把钱赚到,所以也没有必要去创新,他希望能够通过打假,重塑中国制造。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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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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