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 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事实上,不仅国内,世界范围内家庭暴力都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各国不断根据自身国情及特点,探索出一套富有成效的新措施,最大限度内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降低其对社会的危害。
德国:谁施暴 谁扫地出门
德国的反家暴法《防止暴力法案》设立了一项重要原则:“谁施暴,谁离开”,即施以家暴的一方会被赶出家门,并被禁止靠近、纠缠受害者。
警察如果认定存在家暴行为,会立即将施暴一方驱逐,同时没收其钥匙,禁止其再返回住所。拒不离开的会被警方拘留。
警方禁令最长14天。如果受害者担心禁令到期后仍有危险,可向法院提交足够证据,申请更长时间的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施暴者回家、禁止在其他场所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触、纠缠受害者等。如果违反保护令,施暴者将面临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柏林经济学与法学院教授克莱门斯?阿茨特说,反家暴法扭转了一直以来受害者不得不离开住所的尴尬局面,将扫地出门的惩罚施加给施暴者一方。
英国:揭家暴 干预施暴者
英国政府2014年3月推出一项“家暴揭露计划”,给予个人“询问权”和“知情权”,个人可通过该计划直接向警方询问他们的伴侣或家庭成员是否有暴力倾向的记录。如果警方发现被询问的对象存在家暴记录,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向个人公开相关信息。
此外,英国还提出一个新项目Drive,调整以往关注受害者的角度,转而把救助目标转向家庭暴力的根源——施暴者,将对有较高威胁的施暴者给予一对一的帮助教育,通过治疗手段对他们的暴力行为进行干预。
这一项目由多个社会救助机构提出,将首先在埃塞克斯、萨塞克斯等地试行,给施暴者提供帮助,解决他们的酗酒、吸毒以及精神问题。同时,他们还能获得有关就业、居住等方面的资助;而拒绝合作的施暴者则将受到警方的密切监视,严重者或将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对于这一项目,支持者认为它可使施暴者也受到关注,并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并让他们了解自身需要承担的后果;但反对者表示,救助资金应花在受害者身上而非施暴者,他们担心施暴者接受治疗后继续施暴,可能会把责任推卸到治疗效果上而非自身。
荷兰:强制通报 重罚公务员
在荷兰,除了被公开的家暴案件以外,还有许多案件并未报案。警方估计,能够采取正确方式去警局报案寻求帮助的仅占家暴事件的20%,而从未报案而被隐瞒的家暴案件占到总数的80%。
为应对这种形势,2013年7月1日,荷兰开始实施“强制通报准则法案”,以期改变家暴事件“民不举、官不究”现象。荷兰的强制通报制度适用于教育、卫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社会工作以及刑事司法系统的专业人士,不仅要求他们通报疑似家暴情形,还规定了家暴识别的具体指标、步骤、报告程序和模板。
警察等公务员施暴有可能受双倍惩罚。荷兰检方发言人介绍,如果一名警察或其他公务人员(如消防队员、急救车驾驶员等)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检方将寻求使暴力实施者受到比普通人严重一倍的惩罚。荷兰警察组织的调查报告指出,警员家属是非常容易受到家暴的人群,而实施暴力的往往是警员自己。
美国:名人效应 快速保护
最大限度地利用明星效应,呼吁社会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是美国营造家暴“零容忍”态度的重要方式。
去年,在素有“收视率之王”之称的橄榄球联盟总决赛“超级碗”中,20余个反家暴组织联合考特尼·考克斯和伊莱·曼宁等文体明星发起“No More”反家暴运动,并在比赛中场黄金时段针对橄榄球星在电梯中殴打未婚妻的家暴丑闻投放了公益广告。
很多明星也自发利用社交媒体,通过艺术手段传播反对家暴的声音。如摇滚歌手霍齐尔单曲“Cherry Wine”的音乐录影带即以反家暴为主题,由奥斯卡提名女演员西尔莎·罗南出演,并在社交网络上以“面对家庭暴力”的话题广泛传播。
在司法保障方面,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美国防范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重要行政司法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三种,分别是紧急保护令、临时保护令和永久保护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在侵害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官根据证据证词即可发放临时保护令。受害人存在紧急、现实危险的,警方即可联系法院系统发放紧急保护令,全部流程通常只需几个小时。
澳大利亚:拨专款 加强儿童保护
在澳大利亚平均每两分钟就有一起家暴事件,为此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此前宣布投入1亿澳元(约合4.68亿元人民币)解决澳大利亚的家庭暴力现象。
这些拨款用于在未来三年培训警察、社工和急救人员,在家暴多发地区设立配备法律援助和医疗服务的反家暴服务中心等。剩下的资金用于反家暴帮助和辅导热线服务,以及帮助施暴者不再重犯。
此外,澳大利亚法律不断细化对家暴具体表现的定义。为了加强对儿童的保护,法律还规定让儿童听到或目击家庭暴力行为,或将儿童置于各种暴力行为的影响之下也是一种家庭暴力,法律都明确予以制止。(记者唐志强、夏晓、刘芳、杨昕怡、李畅翔、赵博,编辑唐迎、丁宜,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原标题:反家暴,各国有啥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