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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作风保证金”制度蛮管用
2016-02-18 06:24:05
 

  湖南日报2月17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向晓玲 杨琼杨贵武)“因你单位违规使用公车,受到泸溪县委办公室通报批评,根据《泸溪县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方案》文件规定,扣除你单位作风建设保证金2000元。特此通知。”这是泸溪县作风办近日向2015年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单位发出作风保证金被扣除的一则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泸溪县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作风建设“保证金”制度。该制度规定,各乡镇、县直单位按0.5万元、1万元、1.5万元标准从年初工作经费中预提,存入县财政作风“保证金”专户。对违反岗位纪律、会风会纪、人情宴请、“三公”经费、重点工作等5个作风方面规定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再扣减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终考核分值和相应的“保证金”,没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保证金”年底全额返回。

  据统计,2015年,该县共扣除43个单位保证金12.85万元上交财政。“自‘作风保证金’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各单位抓作风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扭转了干部作风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干部起到明显震慑作用,令作风问题‘闻风丧胆’。”该县作风办主任刘传山说。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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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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