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黄金大劫案”宣判张鹏盗窃300万元黄金珠宝获刑15年
2015年4月10日,哈市国际饭店一家金店上演真实版“黄金大劫案”,金店内部分黄金、白金、钻石首饰一夜之间被盗。哈市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紧急侦破,在案发后11小时将盗窃者张鹏抓获,全部被盗珠宝系数查获。2015年12月末,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被盗珠宝价值为300余万元,被告人张鹏获刑15年。
法院判决
盗窃300余万元黄金珠宝虽系初犯不轻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9日23时,张鹏在哈市南岗区西大直街国际饭店某金店实施盗窃,他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将金店内两个保险柜打开,盗窃铂金、钻石戒指228枚,铂金戒指110枚,18k金戒指和项坠105枚,万足金黄金手镯38个,万足金黄金项链114条,千足金黄金吊坠654件等黄金、钻石饰品共计价值3016720元,现赃物已全部追缴返还被害人。2015年4月10日21时许,哈市公安局民警在安达市安虹南横一道街33号,张鹏的保险柜内发现大量黄金、白金、钻石首饰,在其床上的背包内发现其作案工具,张鹏在安达市某网吧内被哈市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惩处。张鹏虽系初次犯罪,自愿认罪,赃物已被追缴,但考虑其犯罪情节严重,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不予对其从轻处罚。南岗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张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当庭自述
曾参与商场改造上网买工具练习开锁
在庭审现场,1988年生人的张鹏表现平静,说出自己的全部作案过程,没有回避推托,陈述案情事实十分清楚。面对判决,张鹏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张鹏供述,2014年,他曾经参与过国际饭店商场改造施工,施工时他看见东祥金店买了几个保险柜,其中三个放在小仓库里。当时他心想金店的保险柜一定是用来放金银珠宝的,就特别留意了保险柜的设置位置。2015年春节过后,张鹏没有找到工作,手里没有钱了,路过国际饭店门口,再次想到里面的保险柜,他动心了。回家后,他在网上学习怎么开保险柜,还亲自在网上买了保险柜和开锁工具练习开锁。
作案前特意踩点将所盗金项链赠予好友
2015年4月8日16时许,张鹏来到国际饭店踩点。他从保安签到簿上了解到保安工作流程后,决定在22时保安第二次签到后动手。4月9日23时许,张鹏戴上红手套、鸭舌帽、口罩,背上双肩包和开锁工具,从饭店外侧的楼梯爬到饭店天棚,从天棚进入餐厅,最后下到一楼金店。张鹏先用钳子掐断了金店的监控器,然后打开头灯,用2个小时打开了第一个保险柜,用了约20分钟向背包内装金首饰;之后又用了1个小时,打开第二个保险柜,又装了20分钟,然后他从原路返回天棚逃离饭店,逃跑时被饭店保安发现,张鹏仓皇逃出,在西大直街直接打车去往肇东。
4月10日8时许,张鹏转乘第二辆出租车到达安达市家中,并随后在中午约见好友一同吃饭。其间,他将一条偷来的金项链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好友,并谎称是打工的老板送的。下午,张鹏又买了个新包,将盗窃的金首饰、珠宝装到新包内存入自己的保险柜,又把头灯、开锁工具等作案工具放到背包内,随后与好友一起去网吧,直到21时被警方在网吧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