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詹某借调到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结果她和同事一起,以虚报文明引导员名额的方式,从街道办事处骗取补贴款43780元。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1971年出生的詹某,案发前借调到丰台精神文明办协调办工作。检方指控称,詹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乔某(另案处理),利用乔某担任丰台精神文明办主任科员,负责各街道公共文明引导中队人员招募、工资发放、审批等职务便利,通过虚报文明引导员名额的方式,从太平桥街道办事处骗取文明引导员生活补贴款共计43780元。
去年10月14日,詹某到反贪部门投案。庭审时,她对指控也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詹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詹某自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