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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公文“卖”地骗走300万 获刑15年罚20万
2016-02-03 15:39:00
 

  四处寻找商机的曹甲,原以为有低价土地可供开发,不料落入了福清人翁某和精心设下的骗局,险些被骗走950万元巨款(其中的300万元已被骗走)。日前,福清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翁某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4年2月,郑某锋(另案处理)得知福清市宏路街道上的一块1.9亩左右的土地未开发,觉得机会来了。他找到翁某和,欲借助对方的所谓人际关系网来共同合作开发该地块。

  同年3月,郑某锋联系到曹甲投资该地块。为了让曹甲消除疑虑,他在福清市音西街道的一家茶叶店内,将“神通广大”的翁某和介绍给对方认识,并称翁某和与政府领导关系非常好,有能力不通过招投标低价拿到该地块。翁某和则谎称该地块市场价为1200万元,其可通过关系以950万元成交,并出示了其事先伪造的福清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宏路街道C宗地块挂牌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函》。

  曹甲很快就同意投资。同年4月10日,双方签订“以郑某锋为甲方占30%股份,曹甲为乙方占70%股份并提供先期300万元买地保证金”的合作协议,并约定乙方为甲方垫付总资金的30%金额需计利息,垫付资金及利息在开发产生利润分红时优先返还给乙方,甲方负责理顺政府关系及相关批文手续。

  同月11日,翁某和将其冒领的他人银行账号提供给曹甲,要求其向该账户汇款300万元,谎称便于内部操作。当日,曹甲从曹乙、陈某处筹集资金,并将300万元汇入上述银行账户内。翁某和将伪造的福清市国土资源局300万元的收款收据交给曹甲,并承诺两周后办好土地手续。

  同月29日,郑某锋与曹甲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书,约定在2014年4月30日拍得土地后的3天内,由曹甲将所谓成交价950万元与市场价1200万元差价的一半即125万元汇入郑某锋的银行账户,作为回扣支付给相关政府领导人员。

  同年4月30日,翁某和提供其伪造的《福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给曹甲,确认以950万元成交了该地块。

  同年5月中下旬,曹甲多次要求翁某和到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签署正式合同,翁某和编造国土资源局领导出差、下乡等理由敷衍。其间,郑某锋多次催促曹甲等人先予支付125万元,用于所谓的“贿赂相关政府领导人员”。曹甲等人经向福清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后发现被骗。

  同年6月23日,曹甲等人在茶叶店内向翁某和及郑某锋要求退还300万元不成后,报警将二人抓获。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950万元,其中既遂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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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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