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专家指出,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但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国办意见的出台,对于节约农田用水、维护国家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最大的亮点是综合施策,即通过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管理节水、价格节水、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以及技术节水等手段的协同推进,来共同促进农业节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相关工作人员说。
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
“农业是用水大户,约占全社会用水总量六成以上。目前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32,与发达国家已达0.7以上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水平有一定差距。”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差距的背后,一方面与我国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分不开。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但由于相当多农田水利缺少计量、水权制度缺乏,能够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机制还不健全,造成我国一些地方农业用水“水龙头拧不紧”的后果。记者在采访中就发现,由于目前全国农业水费平均每亩地不到0.1元,只是成本的1/3,而且实收率不到一半。偏低的水价,带来很多地方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大水漫灌不心疼”的心理。
针对这一现状,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等手段来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提出要通过分级制定农业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
此外,针对地下水超采现状,意见还特别提出对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记者了解到,受气候变化、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我国地表水利用状况趋于紧张,地下水超采现象日益严重。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约3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三个江苏省的面积,由此带来地面沉降、房屋开裂、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而一些地方地下水超采已达深层承压水,这类地下水回补需要很长时间,极难恢复。记者王宇、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