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1月29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首部水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9日获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继2014年《天津市绿化条例》和2015年《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后,该市出台的第三个环境领域地方法规。
数据显示,天津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60立方米,约为中国人均占有量的十五分之一,是严重缺水城市。2015年10月,中国环保部通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年度考核结果,天津为差。
面对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今年出台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不仅加大了违法成本,还强调京津冀联防联动。
条例规定,不法排放行为最高将面临10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可按规定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条例从建立上下游联动协作和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和数据通报制度、建立跨区域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和会商机制以及共同推进区域水环境补偿机制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吸取2015年”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教训,专门设立“水污染事故预防与处置”一章,从完善应急预案、事故预防、应急处置、事故责任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