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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僵而不死成痼疾 重庆市政协委员吁加快推进破产程序
2016-01-27 15:04:00
 

  中新网重庆1月27日电 (记者 刘相琳)此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将“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列为今年的首要工作任务。从根本上化解产能过剩,妥善处置企业“僵而不死”是关键一环。27日,在重庆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重庆市政协委员呼吁加快企业破产案审理,实现市场出清,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受宏观经济下行、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转型等因素影响,企业破产案近几年增长迅速。以重庆主城某法院受理破产案为例,2015年受案数同比增长360%,破产企业负债总额同比增长22%,涉及企业职工人数同比增长近30倍。然而破产案件审理时间长、结案率低,大大增加了企业负担和社会管理成本。

  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在工作中发现,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面临管理人选任难、资产变现难、职工安置难、破产逃债认定难等问题,尤其是部分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审理破产案周期长,结案率低,造成企业主不愿申请破产,导致部分僵尸企业存在。

  企业宣告破产,需先请破产管理人对资产、负债进行清算,但很多企业此时已没钱请管理人,这给破产启动带来困难。为此,李生龙建议,建立破产清算扶助基金,帮助这类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企业,让企业破产程序能够顺利地启动和推进。“国内部分法院已建立了此类基金试点,希望能推广这种基金做法。”李生龙说。

  “建立以评分制度为基础的破产案管理人选任机制,是解决破产案管理人才的关键。”李生龙认为,政府应根据候选管理人的工作经验等情况,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评分,按照评分高低将候选管理人划分为若干等级,对应不同资产额的破产企业管理,让人才使用效益最大化,解决破产企业管理难问题。

  “未来破产案件持续增长趋势明显,大量执行转破破产案可能涌入法院,法院要从思想准备、人才储备、信访维稳等方面下功夫,提前准备、积极应对。”李生龙说,法院在审理破产案时还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及风险点。严格审查破产逃债行为,做好债权人的工作,在职工安置、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积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债权人、职工利益最大化。保障债务人持续经营,避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不少债权人都有较大顾虑,这也是企业破产推进阻力之一。重庆市政协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邀请债权人旁听典型案件审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破产是实现平等受偿的合法有效途径,从而消除顾虑和抵触情绪,提高申请破产的积极性。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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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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