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1月20日电 (记者 王国安)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20日在特区立法会引介修改“禁毒法”法案。根据该法案,澳门将把“贩毒罪”的最低刑罚从3年提升至5年,“吸毒罪”刑罚也相应提高,同时引入尿液样本取检制度。
陈海帆指出,近年,跨境毒品犯罪愈趋猖獗,成为威胁国际社会安全的重大忧患。根据执法部门提供的数据,澳门近年的贩毒和吸毒案件均有所上升;同时,对比内地、香港、台湾和邻近地区,澳门毒品犯罪的刑责偏低,使澳门有可能被利用作为国际毒品的中转站。因此,有需要全面检讨和完善生效已超过6年的澳门“禁毒法”,以加强打击毒品犯罪。
此前,由澳门禁毒委员会成立的跨部门专责小组收集和整理了“禁毒法"多年实施情况的具体数据,并咨询司法界及社会福利界等方面的意见后,向禁毒委员会提交了有关修法方向建议的报告,获该委员会一致通过。
据介绍,此次法案建议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将一般“贩毒罪”的刑罚下限,由3年徒刑提升至5年,上限则维持15年徒刑不变,其它贩毒行为亦相应调升刑罚;将“吸毒罪”的刑罚幅度由现时处最高3个月徒刑改为处3个月至1年徒刑,而选科罚金的则将现时的最高60日罚金,改为60日至240日罚金;规范行为人所持有的毒品数量,如行为人所支配的毒品数量超过“禁毒法”所载的“每日用量参考表”的5倍,则不再适用“吸毒罪”,而将以不法生产或贩卖毒品犯罪的规定处理。
此外,考虑到“吸毒罪”取证困难,法案建议对在酒店、娱乐场所或交通工具等地方的涉嫌吸毒者,引入尿液样本的取检制度。同时,根据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对有关禁毒公约附表的修改,法案建议在“禁毒法”的相关附表中新增及调整共7种物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