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名男子以“自己在游戏厅工作,能够控制游戏机,能赢钱”为幌子,先后骗取5人现金共计3.96万元。本市法院经审理后,以犯诈骗罪判处该被告人其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陈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刑满释放。2015年5月,陈某虚构“在游戏厅工作,是游戏机维修工,可以控制机器,让参赌者赢钱”的事实,开始行骗。这样既能轻松玩游戏又能挣钱的好事,诱惑了不少人。陈某先后骗取张某、李某等5人共计3.96万元。作案后,陈某逃匿,骗来的钱款被其挥霍。
庭审中,公诉人表示,陈某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陈某对被指控的事实及定性没有异议,但表示无力退赔骗取的金钱。
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